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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A区三期电梯楼的全体准业主携起手来,向开发商讨回公道,为己维权!

发表于2010-04-03
新会玉圭园A区三期电梯楼的全体业主:
   本人是82座的业主Sammy. 小灵通电话是6112009,邮箱是:shaoming_sammy@hotmail.com之所以我将本人的信息呈献给大家,除表示明人不做暗事的决心外,更希望热心的各位业主都能参与进来,大家携手联合抵御开发商的无理敲诈、背信弃誉(义)、出尔反尔、渺视业主的卑劣行为!当然,有个别业主可能不差这么点钱,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我个人表示尊重这种做法,他们有权利和自由这样做,只是最好不要坐享其成(其中的含义大家一定会懂的),这样将会受到大家鄙视的。
本业主曾多次试图与开发商就因迟交楼而产生的违约金问题和二次供水费用的支付问题坐下来交换意见,可对方傲慢不予理会之余更委托他们那些所谓的法律顾问向每位业主用挂号信寄出他们自称为“催缴二次供水费用通知书”(这些顾问真傻B到了极点!在法律的层面,这种封面和内容不相连的信件是无效证据!我可以说是收到一份卖楼广告!)。开发商以为我们都是没有受过的白痴,还在试图继续忽悠我们大家。现在我们就以下二个最大的问题决心向开发商讨回公道并索回我们应得的权益,希望大家都能积极置身其中为自己为他人维权。
在此业主向开发商清晰地表明以下两个观点和法律诉求:
诉求一二次供水的费用必须是由开放商全部承担!这是毋庸质疑的!
根据实时的由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解释,“20091201日前建成的并通过验收实施正常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定义为已建,反之则是新建。《办法》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冲洗、消毒,供水水质经卫生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取得《卫生许可证》并报供水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明确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需具备的有关条件。开发商到现在为止既没交楼又没有一点合符上述条件的,故玉圭园A区三期的二次供水应定性为新建楼房。根据江府办200996号文件,新建的二次供水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我们三期的供水设施至今仍然在云里雾中,大部分的水表电表都没有安装,不可能使用,更别遑论验收了。
我们每位业主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列明:“公共水、电设施应于商品房交付时可正常使用”,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开发商必须为业主安装可正常使用的水电方能办理交楼手续。就算今后有法律依据规定某些费用是由业主支付的开发商可要求业主归还甚至可采取法律行动!
去年十二月份,我们的新电梯楼房真可谓是新会一景!为了应付部分急于装修的业主,开发商随意将电线水管乱拉乱接,一时间大楼的立面布满违法违章乱拉的电线和水管,纵横交错,蔚为壮观,充满安全隐患(本人若干张相片为证),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难道有这样“水电交付使用”的楼盘?这样的临时供水、电能得到消防、安检等部门的认同批准?!请开发商提供相应的批文。
诉求二、开发商必须根据合同全额向业主支付因延迟交楼的违约金。计算时段应为从交房时限的次日起至开放商为我们业主装好水电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能正常使用后,合同的甲乙双方办结交楼手续的当天止。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不接受任何其他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费用冲减、抵扣等方式。
对于我们这些暂时没有收楼的人来说充其量只能算个“准业主”而已,权益已受到了侵害,整个家庭计划已被无情地打破,甚至公权亦被践踏。我们并没有拥有本应已经属于我们的楼房,而并不是像某些所谓的法律说的“恭喜你已经拥有了你的房产”,这是瞎子放屁!从法理上讲我们都是无房者,是受害人,而没有安装好水电设施之前我们是不会售楼的。此乃收房的前提。
我现在只是将自己的意见与大伙儿交流交流,这不是诉讼,就不写得过于详细了。我对大家只有一个请求:业主们团结起来,携手维权,在与开发商理论的同时群策群力,并就以上两个诉求积极做好诉讼的前期准备,共同支付聘请律师的有限费用。至于诉讼费根据规定是先由起诉方(业主)垫付,只要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方(开发商)支付诉讼费,法庭一定会支持。所以诉讼费用十分低廉。像现在这样的和谐社会,民生问题是头等大事,大家说,我们老百姓会输吗?这种官司就算打到省高院我们一定奉陪,即使付出的远比我们的诉求高也在所不惜!我们还可以考虑在楼盘里拉横额,拍照上传房天下等专业网站,向省市媒体曝光,请求政府解决。我想,任何一个政府官员都不会也不敢对我们横加指责的,我们就是真理!
从另一个角度讲,一个经营得体、心态正常的房地产开发商肯定是不愿意与业主玩这种危险的游戏,不论输赢对他们来说都是输!因为官司对他所经营的品牌所造成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
Sammy
APR. 03 2010
另外,已有热心的业主再此论坛上开了个公共邮箱xinhuiygy@163.com ,请大家得闲打开看看并把自己的文章、看法发进去。创邮箱者请不要设置密码或及时解除好让大家都能进去。
希望大家能在自己能接受的限度里用自己的方法留下通讯、交流的地址和号码,以便联系。谢谢大家!
发表于2010-04-06
我不是无理取闹,我只是争取自己的权益,JIVE,电话:13702240183,邮箱:895609423@QQ.COM,QQ:895609423。
发表于2010-04-06

Dear JIVE:

   你和我一样直率、勇敢!谢谢你挺我!我的MSN号和邮箱名一样。邀请加入时请注明Yuguiyuan.

Sammy 

发表于2010-05-11
发表于2010-05-11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0-5-11 3:54:13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0-05-11
发表于2010-05-11
发表于2010-05-11
发表于2010-05-13
我们不能让无良开发商得逞,我支持你
发表于2010-05-16

你好有才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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