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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门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11月起实施啦!

发表于2016-11-03

收到消息~

《江门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11月起实施了,违规收存和使用预售款将被罚!有效期为5年,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都一样。《细则》说了,商品房预售款在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开发企业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和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可处以违法用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那这个和我们购房者有什么关系啊?

 

关于购房者:
   
各种方式缴交的预售款 都要存入账户
   根据《细则》,开发企业不得避开自行直接收存购房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开发企业应将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时已收取的定金,在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及时转入账户。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时,选择任何缴款方式都必须明确每一期缴款的具体时间及金额,并按缴款方式填写《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简称:《缴款通知书》)。
   

   《细则》还明确,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下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将“房屋交易网上登记系统”网上联机打印的《缴款通知书》交给购房人,并由购房人直接到该预售商品房项目的账户开设银行缴交商品房预售款(可在该银行的任何网点缴款)。购房人按照缴款通知单履行相关缴款义务后,收款银行或转账银行须按缴款通知单记载的内容在银行系统“摘要”栏注明购房地址或购房人姓名,并向购房人打印银行入账凭证(该入账凭证须注明购房地址),同时应在《缴款通知书》、二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后连同银行入账凭证退给缴款人,第三联可作为银行入账凭证的附件。购房人凭《缴款通知书》、二联及银行入账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交款票据,《缴款通知书》联及银行入账凭证作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要件之一


   《细则》指出,购房人用POS机缴交预售款的,应在开发企业的POS机回单上注明购房人姓名及购房地址,并与开发企业一并在《缴款通知书》、二联上签名(章)(该签名须与买卖合同签名一致)。POS机回单及《缴款通知书》联作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要件之一。购房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缴交预售款的,应打印网上转账清单,在清单上签名、注明购房地址及房款已转入的账户号码,并与开发企业一并在《缴款通知书》、二联上签名(章)(该签名须与买卖合同签名一致)。网上转账清单及《缴款通知书》联作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要件之一。


   开发企业在确定账户收到购房人支付的首期房款或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预售款后,应当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的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购房人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银行应按照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条款中的约定将购房人的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转入该按揭房屋所在预售项目的账户。

 

《细则》中列明了很多购房者买房下定金的细节事项,以后开发商在预售期内收定金/订金都有规管了!购房者要看清楚现行法规,清楚自己的权益哦!!

发表于2016-11-03

好多重点

发表于2016-11-03

敲黑板,划重点!!大家注意啦~!

发表于2016-11-03

好啊,感觉以前开发商都是用这些明目乱收费的,现在有不会这么乱了吧!

发表于2016-11-03

缴费通知书一定要保管好!

发表于2016-11-03
花半年积蓄来睇你,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江门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11月起实施啦!”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11-03

大家交订金的时候要看清楚房企有没有违规啦~~

发表于2016-11-03
引用:它很衬你在2016-11-03 15:18:49写道:
5楼

缴费通知书一定要保管好!

 缴费的凭证都要妥善保管!!!

发表于2016-11-03
引用:中国十大早餐在2016-11-03 15:12:41写道:
2楼

好多重点

 是的,我划的重点有点多,怕大家有遗漏

发表于2016-11-03

买房好多手续,好麻烦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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