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从今年4月份起,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愿申报、组织审核、本地公示、文明委审定等程序,向文明办推荐了候选名单。文明办对各地推荐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征求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意见,委托国家统计局作为第三方进行独立测评,依据国家统计局测评成绩排序,形成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候选名单;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按照新修订的《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和抽查;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按照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并组织向文明单位所在地方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交叉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1年11月28日—2011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010-66015864,66011974(传真)
电子邮箱:wmgs2011j@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文明办协调组邮编:100806
敬告公众和相关单位,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由文明办专门负责,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开展任何收取费用的活动。
省会、副省级城市:
湖南长沙市 广东广州市 福建福州市 吉林长春市 浙江杭州市 河南郑州市 西藏拉萨市 宁夏银川市 贵州贵阳市
地级市:
山东临沂市 湖南常德市 江苏扬州市 山西长治市 山东淄博市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河南洛阳市 四川绵阳市 湖北宜昌市 河北唐山市 广东江门市 浙江嘉兴市 江苏常州市 新疆克拉玛依市
直辖市城区:
北京朝阳区 上海长宁区 重庆渝中区
县级市:
黑龙江绥芬河市
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从今年4月份起,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愿申报、组织审核、本地公示、文明委审定等程序,向文明办推荐了候选名单。文明办对各地推荐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征求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意见,委托国家统计局作为第三方进行独立测评,依据国家统计局测评成绩排序,形成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候选名单;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按照新修订的《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和抽查;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按照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并组织向文明单位所在地方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交叉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1年11月28日—2011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010-66015864,6601197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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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公众和相关单位,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由文明办专门负责,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开展任何收取费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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