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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浙江公办中将取消“费”推行“阳光招生

发表于2012-02-08
今年起,浙江将全面推行义务中“阳光招生”。浙江省厅负责人今天告诉记者,浙江公办中率坚决要降到5%以下,同时重拳治理乱收费,坚决落实公办中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这意味着,‘费’今后将在浙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该负责人解释,今后,公办在核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摇号确定招生名单,“今年秋季开始,这一政策将在全省陆续贯彻执行”。

据悉,由浙江省厅与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治理义务阶段中乱收费的通知》已下发到各地市局负责人手中,各地的具体政策也将陆续出台。

发表于2012-02-08
“目前,除城市住宿费外,浙江义务阶段已无其他事业性收费项目。”浙江省厅计财处的张华良说,现在浙江鼓励“到民办,公办不”。

2012年起,浙江将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实现公办中与收费完全脱钩。“对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实行退钱不退人的办法,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张华良说。

发表于2012-02-08
根据“阳光招生”,浙江县级部门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划分,并确定公办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划分、资格、报名时间等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也要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浙江还将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坚决反对收取与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如发现属于与相关的变相乱收费,除按有关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处理外,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治理乱收费,浙江还开出几剂治本的“药方”:增加财政投入;推进义务均衡发展;将更多的高中招生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多管齐下,就是要确保高烧不退的‘热’降温。”浙江省厅一负责人说。

发表于2012-02-08
我就五系好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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