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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恩平·阳光新城的粉丝们,买房必须注意这5点

发表于2013-07-18

注意1:预售许可证证号是否对版

举例:曾有开发商为赶节假日售楼时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售,有业主要求出示预售证时,发展商就拿出前期单位的预售证以蒙混过关。

建议:核对发展商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与所售单位相符;如果发展商未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家有权要求发展商出示;如果发展商以某些借口不愿出示,消费者可到国土房管局查阅该楼盘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证。为减少购房风险,买家最好在楼盘取得预售证后再购买。

发表于2013-07-18

注意2:发展商口头承诺一定要有书面记录

举例:为了取悦买家并且引诱买家购房,有的发展商或者销售人员尽可能会口头答应买家的要求,如可协商合同附件条款、赠送什么产品、办理入户手续、在哪里建怎样的配套等等。有些买家听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就轻易相信交了定金、首期款,但等到发展商不承认时,买家就无证据为自己辩护了。而且要注意的是,一些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并不是发展商的意思,等与发展商理论时,发展商也不会承认或承担责任。

建议:无论发展商或销售人员给出怎样的口头承诺,以及与发展商的口头约定,都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到认购书或合同附件中,并且要求发展商加盖公章。只有这样才能使发展商为自己的虚假承诺负责,买家的权益也才能得到保障。

发表于2013-07-18

注意3:房子是否做了假按揭或被抵押

举例:有些发展商为补偿建筑商的工程款,就把一些房子抵押给建筑商,或欠银行贷款,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还有的因房子卖不出,做假按揭骗取银行按揭贷款,把房子做了贷款抵押。但发展商又把这些已经抵押的房子卖给消费者,等买家到国土局、银行办理购房手续时才发现这些房子已经抵押,无法办理购房手续,结果就是对簿公堂。尽管可以胜诉,但要耗去时间、精力和资金,没准还讨不回已付房款。

建议:买家最好在购房前到房管局查阅该楼盘是否有已被出售或有被抵押的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发表于2013-07-18

注意5:转帐付款要多预留付款时间

举例:有一买家与发展商约定某月某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把首期房款划到发展商的账号上,过期要交付多少违约金。但不巧的是,买家办理转账手续后,却因银行转账系统的故障导致房款比约定时间迟两天划入发展商的账号,结果发展商以此为由,要求该买家赔偿违约金。

建议:转账付款的买家一定要考虑第三者原因可能导致的违约责任,所以一定要预留较为充分的时间,并且在认购书上注明,如果是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转账延误,买方不承担责任。

发表于2013-07-18

谢楼主了  这些 买房子比较要注意的问题

发表于2013-07-18

现在还是买有预售证的房子吧


发表于2013-07-18

我觉得像是认购书呀  买卖合同呀 真是需要注意点

发表于2013-07-18

其实需要注意的不止这五个方面


发表于2013-07-18

买房子还是大红本的比较放心 我觉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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