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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注意了,有屋出租要长多只眼睛

发表于2013-07-03

我的楼的地下铺位已出租有二十多年了,因我是住该楼的楼上,有时间我都是站在阳台看,基本上每天都看看或是路面情况的,铺位开始出租给小车公司十多年做管理用房,一切很好,后来是租给做窗帘的,卖电池的一切如常,但近几年租给卖轴承的就麻烦大了,今年我看到好几次铺位有城监,和管区及规划等政府部门人员到铺位与该楼上的住户在闹什么似的,后来我听说是该铺位的业主租给卖轴承的后,租客把卫生间改了,楼上开始不间断睹塞排污管并租客不让楼上住户维修管道,租户不让铺位屋主知道,所以楼上住户投诉该铺位违建占用该楼的排污管井做卫生间,所以该铺位屋主这次被卖轴承的租客造烦恼很大的损失,因该铺位没带眼识人而租给一个小心眼的租客.现在听说该铺位的屋主后悔租给卖轴承的小人.所以有屋出租的,要带眼识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租的.象这个铺位的屋主以前二十多年没事的,到近年不注意就租给一个不该租给的人,造成现在该铺位内漏水连连,内墙全是湿润,臭气纷纷.

发表于2013-07-03

记住了,谢谢你

发表于2013-07-03

多谢提醒!不过俺现在还没有物业出租

发表于2013-07-03

真是要带眼识人.

发表于2013-07-03

读你的文章花很动时间~
其实只要出租的时候签明合同的条约就不会出现你说的问题
合同一般都有一条是禁止改变出租单位的结构,或者要经过业主同意的条约的~

发表于2013-07-03

好难啊

发表于2013-07-03

你就是那个铺主?

发表于2013-07-03

多谢提醒!

发表于2013-07-03

好适合一个字~~“窥”

发表于2013-07-03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7-03 22:26:23写道:原帖
读你的文章花很动时间~
其实只要出租的时候签明合同的条约就不会出现你说的问题
合同一般都有一条是禁止改变出租单位的结构,或者要经过业主同意的条约的~
 

  严格来讲,用冲击钻打个洞装去罗丝都要经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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