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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无耻的税隆重登台:个人所缴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纳个税

发表于2013-02-05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

纳税服务司近日再度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有纳税人咨询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服务司表示,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服务司同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连救命钱都盯上了,真不想评论,只能叹息一声!

发表于2013-02-05

如果大病医疗费是20万,需交的个税是;200000×(1-20%)×40%-7000=57000元,想一想,真是生不如死,不过,死也死不起,墓地也老贵了!

发表于2013-02-07

真是坑爹的政策

发表于2013-02-07

保险也要交税,艹

发表于2013-02-07

欲哭无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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