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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用不良银行贷款难 买房泡汤还惹出一桩官司

发表于2011-11-03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日讯(记者 涂明) 浦城男子王先生准备在福州买一套二手房,遇事连连:合同签了,首付款交了,因为有不良信用记录,一银行不肯贷款;当他准备找其他银行时,又遇上限购令,他一个外地人没有在福州的纳税证明,无法贷到款,结果交易泡汤。

王先生不仅未圆购房梦,还惹出一桩官司:卖家认为交易泡汤,是因为他有不良信用记录导致贷不到款,于是把他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违约金。近日,福州中院终审此案。

发表于2011-11-03
到银行按揭买房,被查出信用不良

去年3月25日,王先生经过一房产中介,联系到房主陈女士 夫妇,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陈女士夫妇将坐落于仓山区迎飞花园的一单元房(建筑面积134.22平方米)卖给王先生,购房款为87.6万元。还约定,王先生 以商业按揭贷款付款,陈女士夫妇要按期办理房产解押手续,双方再办理交易手续。

去年4月8日,陈女士夫妇委托别人去办解押,结果到现在都未完成解押、未取得房产完全所有权。而王先生找到中信银行办按揭,将31万元首付款存进去后,又根据银行要求,把首付款增加10%,增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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