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契税征收与“普宅标准”息息相关

发表于2011-12-30

今年11月25日,北京地税局公布《关于公布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重新认定了“普通住房”的标准,扩大普通住房范围,不少购房人享受减税优惠。

发表于2011-12-30

“普宅”认定成缴税关键

根据名词解释,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一般为3%-5%。

契税是在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之前,向地税部门缴纳的一个税种。交完契税之后,方可办理房产证。

目前,北京首套普通住宅优惠后契税税率为1%-1.5%,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为3%。二套房均为3%。

从税率可以看出,普宅和非普宅,在契税购房成本上是不同的。因此对于“普通住宅”的认定成为缴税的关键。

发表于2011-12-30

在2008年以前,只要认定为“普通住宅”,享受契税减半即为1.5%,非普通住宅3%。而在2008年11月,楼市救市政策出台,其中包括契税优惠政策,即,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买90-140平米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140平米以上的,契税为3%。

因此,只要是“普通住房”,契税就有优惠政策。而北京的“普通住房”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从以上三个条件可以看出,容积率和单套面积140平米以下是固定条件,第三个条件则有不确定性。由于不同时期实际成交价的不同,“普通住房”的范围也不一样。

发表于2011-12-30

■ 焦点问题

1 新的普通住房标准的时间节点?

2011年12月10日正式执行,为市场预留了一定的政策适应期,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以申报缴纳契税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存量住房交易的纳税人,以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