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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低收入家庭优惠将城乡统一

发表于2010-02-26

新措施下月起开始实施 优惠对象有所增加 13项优惠措施增至16项

 

本报讯 (记者严建广)昨天,记者从江门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3月份开始,江门市区蓬江、江海和新会三区将实行统一的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三区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将享受同等的低收入家庭优惠,而且,优惠项目也由原来的13项增加到16项。

 

新措施的优惠范围将大大扩宽。一方面,将优惠的范围从原来市区城镇扩大到城乡。另一方面,新优惠措施对享受优惠的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作了调整,除原来规定可申领低收入家庭证的低保、“三无”等对象外,凡持有《五保供养证》的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不足60%的孤寡老人家庭、月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不足60%且有家庭成员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不足50%的“两老无儿女”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不足50%且有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的家庭,均可申领《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受惠对象将大大增加。

 

新优惠措施充实了教育、医疗、用水、住宅租赁等优惠项目,提高了优惠水平,同时新增了法律援助、电信资费及殡葬优惠三个项目,从而将市区的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从原来的13项增加到16项,使得低收入家庭通过实行优惠措施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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