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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府无能,还不许民众救人?

发表于2011-08-09

如果地方政府自身救援力量不足,还以各种荒诞理由阻拦有能力的民间团队,无疑是最不可原谅的。

中国之声此前报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在郑东新区如意湖准备施救溺水者孟女士时,被在场的巡防队以“必须具备《打捞许可证》”为由阻拦。此事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对当地以子虚乌有的《打捞许可证》阻止救人,表达愤怒、不平。

郑 东新区管委会很快予以“辟谣”,称“按照当时的情况,并不确定孟女士是否溺水,只是进行寻找。所以,本着对冬泳队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暂未同意其下水打 捞。”郑东新区巡防队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孟女士失踪时间为中午左右,而义务搜救队赶到时已超过17点,因此“按照时间来算,搜救队也只能说是打捞,而非网 帖中所说的‘搭救溺水者’”。

当地几番回应,目的无非是为了证明,阻止义务搜救队下水不存在“耽误救人”的问题,而仅是什么时候“打捞”的技术问题。

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不能成立的。既然孟女士生死不明,且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那么针对她的寻找,就只能假定为对活人的“救援”,而绝不是对遗体的“打捞”,这不仅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更是一条不应磨灭的道德准绳,也是国内、国际救援的惯例。

发表于2011-08-09
郑州这次事件再次提醒,面对公民遇险,政府的救援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首位的。像建立消防队那样建立专业的水中救援队伍,整合各种救援资源,尽力解救公民于危难之境。如果自身救援力量不足,还以各种荒诞理由阻拦有能力的民间团队,无疑是最不可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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