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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门有夫妻联名房产被拍卖 妻子竟然毫不知情

发表于2014-03-02

吴女士求助,她多年前与丈夫联名贷款购买了一个商铺,后来与丈夫分居后二人再无联系,今年1月份她突然接到丈夫的短信,说商铺已被法院拍卖。而她本人此前毫不知情。到底怎么回事呢?

2009年吴女士与丈夫联名以49万的价格,购买了嘉和苑1幢的一个商铺,首期付了30万,贷款19万。月供两千多元。2010年吴女士的丈夫由于有外遇离开了家,自此二人开始分居,再无联系。

吴女士惊讶,她个人绝对不同意卖掉商铺,经过了解后得知,原来从2010年开始,商铺就断供了,银行起诉了他们夫妻二人。但不知为何吴女士从未收到相关的信息。

吴女士不明白为何联名购买的商铺,丈夫一人同意就可以被拍卖。

事情发生后,吴女士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可法院还是维持原判。随后女帮办带吴女士咨询了律师,律师说,一般法院会按照程序发函通知被告,找不到人,就按缺席处理。

发表于2014-03-02

法律竟然可以这样判!

发表于2014-03-02

所以啊,就算写进合同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都不保障

发表于2014-03-03
引用:苍之涛涛在2014-03-02 22:15:22写道:
2楼

法律竟然可以这样判!

 为何不可以?都断供了,银行要收回贷款,通知又找不到人难道还等到天荒地老才能拍卖?你是银行会不会这么傻?

发表于2014-03-03

银行和法院没错的,拍卖联名的房产抵债肯定要双方同意,但有一方实在无法联系的情况除外。女方不同意也不难吧,跟银行协商把断供欠的钱还清应该可以,如果不愿意还,那管你愿不愿意房产也得拍卖还债。

发表于2014-03-03

女方应该可以叫法院给她赔偿应有的部分

发表于2014-03-03

分居家庭问题多,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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