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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卖购房指标看清四个要点

发表于2011-09-26
房价居高不下致使房产纠纷层出不穷,如今,城关区法院房产庭受理案件的数量呈逐渐攀升状态。关于房产的转让,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购房指标转让究竟应该注意那些法律问题?
发表于2011-09-26

问:经济适用房转让是否有效?

答:协议一律认定无效。

对购买经适房的人群,国家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购买人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经适房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原购房人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将房屋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以上行为违反国家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法律认定该类购房指标的转让协议无效。

发表于2011-09-26

问:出卖人违约责任如何追究?

答:依照房屋现价的一定比例补偿买受人。

对房屋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审理时不能简单地只按合同的有效、无效结果进行处理。当确认转让合同无效时,出卖人应按房屋现行市场价的一定比例补偿买受人。这样既对出卖人的恶意诉讼进行了惩罚,又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同时还可以警示那些因房屋而预谋毁约的人。

发表于2011-09-26

受教受教~~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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