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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价局通报买房九大陷阱 价格欺诈需提防

发表于2013-10-01

连续多日以来,大量购房者向物价部门投诉遭遇价格欺诈,物价部门也随即展开了明察暗访。昨晚,省物价局通报了9件购房价格陷阱案例,提醒消费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虚假”套住你再说

案例:某楼盘在开盘前开展“三万抵十万”活动,销售员称房价可能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市民苏先生便交纳了三万元金。两个月后楼盘正式开盘,房价却变为8800元,和周围其他楼盘比贵了不少,“三万抵十万”实际化为乌有。

分析:有的房企开展“无价”活动,就是为了测试市场、锁定客户、操控价格、提前回笼资金。这种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属于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发表于2013-10-01

“不小心”给你看假价格

案例:某房企将价格公示牌上某套商品房的销售总价一栏用红色胶布遮盖,表示此房已出售。但由于红色胶布比较透明,有意让消费者仍能比较清晰的看到销售总价这一栏的数字,误导消费者。例如,某套房透过红色胶布看到的销售总价为534500元,实价签约成交价其实为512399元。

分析:《规定》第12条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应当标示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标示虚高的成交价格,将会误导消费者。

发表于2013-10-01

“最后20套”永远卖不完

案例:薛先生看到某楼盘广告称“最后20套江景房低价狂甩”便动了心,朋友提醒他这个广告都登了快一年了。

分析:《规定》第14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宣传中,故意使用一些虚假、夸大、不真实的价格信息,欺骗、诱导消费者。

发表于2013-10-01

早已拿证就是不说价格

案例:某房企于6月4日取得1号楼、2号楼、3号楼共计210套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截至7月20日,该企业仍未对外公布3号楼合计64套商品房价格。

分析:《规定》第9条明确要求,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行为,可按照该房地产企业未公开的商品房实际套数,依法予以处罚。

发表于2013-10-01

抬高房价再来打折

案例:李爹爹在武昌光谷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认购书上和营销价格公示牌显示总价为732000元,李爹爹享受“3千抵3万、开盘九七折、按时签约九八折”等优惠活动后,实际成交价格为670173元。但实际上,该套商品房的申报备案价格为672175元,李爹爹实际上仅享受了2000多元优惠。

分析:这种虚假优惠看似额度很大,实则是构成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发表于2013-10-01

所以买房真的犹如在走钢丝,丝毫不敢放松

发表于2013-10-01

最常见的就是10套特价房,每次都是拿那些卖不出去的户型出来促销

发表于2013-10-01

这些现象在江门还是满少见的,毕竟市场还是比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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